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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报道,1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的公开意见。 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稿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必须设置特别的注意区域和特别的注意,其面积必须在那方面的30%以上。 包括以下复印件: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食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应特别标注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意见书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复印件必须与保健食品注册证明书或备案证明书上记载的相应复印件一致。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书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必须设置特别注意区和特别注意。 特别注意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第一展示布局,占有面积必须在其所在面的30%以上。 特别注意区的内容词和特别注意区的背景应有明显的色差。 特别注意必须采用黑体印刷,包括以下复印件: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食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应特别标注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如果第一个布局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则字体的高度必须大于或等于6.0毫米。 第一展示布局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告语字体的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以等比例变化。

意见书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必须设置投诉服务电话新闻区,显示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间段等新闻。 投诉服务电话的字体不能小于“保健功能”的字体大小。 登记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必须是唯一的。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必须保证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内接收、解决和通报客户的投诉,记录和保存相关服务新闻至少两年。

意见书规定,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生效。 年1月1日前生产的健康食品可以销售到保质期。 年1月1日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第125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标题:食讯: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应特别标注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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