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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10月29日电(记者俞婕,苏万明)香港许多著名律师说,在修例风波中,暴徒利用网络实施的许多行为涉嫌犯罪。 有关部门呼吁严格执法,依法加速、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尽快制止暴力混乱,使香港回归法治、稳定、繁荣。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执行委员会理事长、大律师马恩国最近在网络论坛上超越言论自由的基础,组织涉嫌煽动罪等犯罪的非法集会和示威,串联暴力示威,向读者教授燃烧弹和炸弹的制造方法,砍头
据悉,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等法律,煽动他人参加或发生违法行为涉嫌煽动罪。 事实上,迄今为止香港非法“占领中”的发起人因煽动非法集结而被定罪入狱。
他说,通过网络教授暴力伤害等行为性质更差。 如果涉嫌煽动暴动,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 煽动教授或煽动别人砍头杀警察,最高刑罚可以判处终身监禁。
另外,最近也有不少网络言论涉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恶意散布谣言。 “触底”,欺负,攻击市民和警察,越来越激烈。 马恩国认为“起底”严重影响个人隐私,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和《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进行民事索赔,违法披露个人资料的被告需要赔偿。
有人说,为了使“言论自由”为网络违法犯罪辩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言论自由绝非完全绝对,而是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
她说,在公法方面,不仅香港基本法,国际人权条约等也对言论和表达自由有限制。 根据国际人权条约,言论和表达自由必须被合理约束以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别人的权利和自由等。 民法规定,相关法律也规定言论和表达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名誉、尊严等,否则可以给予较高的赔偿。
在刑法方面,在普通法体系和香港现有的法律下,即使没有行为,也只能用言论让别人犯刑事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犯罪条例》相关条款,散布仇恨言论、分发有煽动意图的推广品等行为,都是犯罪言论分裂国家,煽动他人上街集会和示威,推进“港独”,如果实际过程违法,就违反香港基本法
“互联网空之间也应该受到法律监督管理。 自由市场的前提是大家遵守法律”梁美芬说,一些网络论坛最近出现了教唆别人犯罪、制造炸弹等复印件,明显违反了刑法。 这种网上空之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为香港现有法律处罚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也有参考的解决办法。 “西班牙最近因为教唆犯罪,所以刚关闭了网站。 在美国,传播怨恨和美国等言论的网站也关闭了”。
西班牙法官18日下令关闭涉嫌策动示威的网站“民主海啸”。 “民主海啸”几天前出现,在那个网站、社交媒体、加密应用程序等组织了示威。
“现在基本上有处理网络违法行为的法律,问题是没有执法力。 ”。 马恩国表示,在香港处罚嫌疑犯的时间很长,法院手续也有不明之处,根据嫌疑犯的身份证等情况,脱罪的可能性有可能会增加。 因此,现行法律的威慑力不够。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也说,目前香港的主要任务是停止暴力,恢复社会秩序,恢复法治,现在的法律起作用。 其中《刑事犯罪条例》第9条及第10条的煽动罪常用于网络相关犯罪行为的管理。 “香港是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回归法治。 ”。 她说。
梁美芬也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对网络犯罪行为加紧追踪。 司法部门必须根据现行法律加速检察官,特区政府各部门也必须执行各部门的职务,合作,阻止共同煽动暴力的言论和行为在互联网空之间继续蔓延。 关于与国外有关的网络空之间的刑事行为,也必须至少尽快向公众公布,揭露外国干预、香港的阻挠行为。 "如果相关部门不做,就应该被追究说明责任. "
“保护港大联盟”召集人、律师黄英豪说,通过网络煽动暴力、仇恨一定违反了刑事犯罪条例。 他建议香港应该提出更完全相关的法律。 例如,自从修正风波以来,一些香港媒体应该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美化暴行,攻击警察,香港学习新加坡,制定打击假情报的法律。
他说新加坡打击虚假情报的新法律于10月2日生效。 这项新法律赋予政府权力,命令社交媒体平台在当局认为是虚假投稿文的旁边放置警告文,有些极端例子也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如果发行被判定为恶意、损害新加坡利益的复印件,公司可能会被罚款100万美元,个人最高可以被判处10年徒刑。
标题:食讯:香港律师界:暴徒涉多项互联网犯罪 打击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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