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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企业凉茶菌落总数超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吸引检查发现,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企业万江华南摩尔店销售的两个标准是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茶饮菌落总数超标。 其中甘四味清凉茶(“老中医”商标,生产日期:-01-02 ),菌落总数检测值为8700。 700; 7500; 8200; 72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cfu/g。 夏桑菊(“老中医”商标,生产日期:-01-02 ),菌落总数检测值为2200。 2600; 2600; 2700; 规定为2500cfu/g,标准为n=5,c=2,m=1000,m=50000cfu/g。
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企业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000万元,专业从事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发。 2006年,该企业旗下产品“老中医”凉茶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港澳食品文化遗产”“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 2008年,广东省食品领域协会认定“老中医”为“改革开放30年凉茶产业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品牌”。
广西桂林荔枝食品近一年6批食品微生物超标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吸引检查,张家口佳昙食品销售有限企业销售的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核桃钙乳黑芝麻糊(生产日/9/6),霉菌的检测值为65 cfu/g、55 cfu/g、40 cfu/g 同样,张家口佳昙食品销售有限企业销售的另一家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纯香黑芝麻膏(生产日/9/6),霉菌的检测值为25 cfu/g、60 cfu/g、80 cfu/g、30 cfu/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0 cfu/g。
调查显示,近一年来,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已有四批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出不合格。
年3月2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年食品安全监督吸引检查新闻公告(第9期)中,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企业嘉联店销售的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2批藁粉菌落总数超过了标准。
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2019年8月3日生产的被称为纯藕粉,菌落总数的检测值为18000 cfu/g、27000 cfu/g、16000 cfu/g、15000 cfu/g、2700 cfu/g。 另一个公称是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2019年9月28日生产的红枣莲子薯粉,菌落总数的检测值为24000 cfu/g、19000 cfu/g、11000 cfu/g、36000 cfu/g、29000 cfu/g。 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cfu/g。
2019年11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吸引检查新闻公告(第41期)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企业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 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2019年7月12日生产的纯豆浆固体饮料,霉菌不合格,检测值为95 cfu/g,标准值为≤50 CFU/g。
2019年9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知( 2019年第14期)中,广西桂林荔枝食品有限企业2019年7月12日生产的牛奶+钙豆浆固体饮料,霉菌超过基准值,检测值为200
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的胡麻油在5个月内被查出3次不合格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吸引检查,根麻烦县建明威美生鲜店销售的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福思源牌鲜榨胡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 2.5l/瓶,生产日2019-09-01 ),酸值( koh )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测值为1.4mg/g,标准值为1.0 mg/g。
酸值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测定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 酸值越小,证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 酸值超过标准的原因一是制造技术的问题二是设置在市场上的时间过长。 因为购买食用油时必须观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最近,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企业已经两次因生产食用油不合格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
4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吸引检查新闻中,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油笼山牌芝麻浓香食用调和油(规格: 5l/桶,生产日2019/7/15 )为苯并[a]芘规定的标准值 检测值为11.3μg/kg,标准值为≤10μg/kg。
对此,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忻州市巨龙食品有限企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月20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局发布的年第十期食品安全监督吸引检查新闻的通知中,大同市诚福粮食有限企业销售,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企业生产的“秀康”胡麻油(调和油,5l/桶,生产日2019/7/2 ),酸值(
忻州市市场监督局表示,不合格的原因是公司没有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新标准gb2715-,印刷标签时错误采用了推荐标准sb/t10292-1998,检查结果不合格。 纠正措施:按照国家标准严格印刷正确的标签。 违法事实的认定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额4800元的罚款10000元。
青海汉尧农副产品企业胡都香菜籽油的氧化变质
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吸引检查,循环化县华联商贸有限企业销售的标准是青海省军粮采购供应站(生产公司:青海汉尧农产品有限责任企业)生产的胡都香菜籽油(规格型号: 1.5升/桶,生产日期: 2019 )
据青海瑶农产品有限责任企业官网报道,集团是集进出口贸易、油菜种子收购加工销售、粮食储蓄、农副产品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公司。 企业相继出现了“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要点领导公司”、“青海省省级扶贫领导公司”、“供销总公司百强领导公司”、“全国节粮食缺陷示范公司”、“全国民族贸易百强公司”、“政府平价粮食投入事业先进单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以优异的品质受到很多客户的称赞,在领域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韩尧”商标被青海省政府认定为知名商标,韩尧菜籽油被粮食领域协会评为青海省“放心粮食”,多次荣获国际农业交流会金奖农产品、国际粮食博览会金奖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快速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
贵阳数字化鸡蛋配送中心乌骨鸡白条兽药超标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督局的吸引检查,贵州省共同购物有限责任企业三穗分企业销售的来自贵阳数字化鸟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企业的正太春生乌骨鸡白条,规定甲氧西林检测值为105μg/kg,标准为50μg/kg以下。
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企业成立于年,注册资本776万元,该企业建设贵州省最大、全国最规范的家禽贸易集散地和柔性屠宰加工基地,是贵州省第一家家禽定点屠宰厂,是贵阳市唯一的永久性禽贸易市场 目前正在与北京华联超市、贵州酒店、老凯俄酸汤鱼等知名公司合作。
海南艾泽乳业风味发酵乳脂肪不合格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吸引检查,海南盛百佳汇商贸有限企业海榆店销售的海南艾森乳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艾森品牌风味发酵乳(生产日:-05-10,规格:净含量: 100 ),检查项目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海南艾森乳业有限企业官网报道,艾森乳业是艾森农业投资及服务集团投资海南的乳制品专业企业。 完善产业体系,是海南乳品领域的龙头公司。 我们为许多客户提供“新鲜、营养、健康、放心”的高质量牛奶产品。
天猫慈蜂堂东北黑蜂蜜不合格制造商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快速发展企业受到2万处罚。
年7月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审计处置情况的通知。
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检测,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的再次检测,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是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在天猫(网店)销售的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快速发展有限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4月9日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迅速发展有限企业生产不合格东北黑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旗下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蛋白因不合格被处罚2万元。
年7月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4批不合格食品审计处置情况的通知(〔〕年第13号)。 。
其中,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兰州三江源商贸有限企业在网上销售的标志应用于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企业生产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规格: 5g/袋,批号/生产日: 2019 01/2019-07-22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检察院的检查,蛋白质项目未达到该企业标准q/qmt0001bs-2019的要求,检查结果不合格。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调查了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企业生产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抽检不合格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这批不合格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企业发出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 没收违法所得6356元,罚款13832元的行政处罚。
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企业成立于2003年,是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企业。 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去年3月3日在新三板上市(证券名称:冬虫夏草,股票代码: 831898 )。 。
美素佳儿奶粉超限添加营养强化剂经营者赔偿10倍
年11月6日,客户田长江在物美京良路店购买了16罐“美素佳儿gold金装母奶粉(调制乳粉)”,货款共计3152元。 根据商品外包装的营养成分表,食物纤维(低聚果糖)为7.5g/100g,原料表中记载了菊粉( 7.5g/100g )。
一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奶粉时,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采用标准》( gb14880-)的规定,且《食品营养强化剂采用标准》( gb14880-)中记载了低聚果糖的采用量。 涉案商品中记载的果糖含量达到7.5g/100g,超过了《食品营养强化剂采用标准》规定的食用限量,因此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京良路店还在销售,知道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给客户10倍的赔偿。
京良路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中,物美京良路店主张涉案商品中采用的原料本身含有低聚糖,涉案商品的低聚糖含量不超过前世≤64.5g/kg的限量。 这个涉案商品标签中低聚糖的表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用这个上诉理由。
2019年3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然后,物美京良路店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本案中,涉案商品的低聚果糖含量超过了相关标准规定的限量,原判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冤枉。 京良路店在再审期间提出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判决,本院不予采纳。 驳回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企业西红门京良路店的再审申请。
标题:食讯:一周食安黑榜:美素佳儿奶粉超限添加营养强化剂,经营商被判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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